奖金是指对劳动者提供的超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实现按劳分配的一种补充形式。奖金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劳动者提供超额劳动,直接增加了社会财富(例如增产、节约等)而给予的奖励;另一类是由于劳动者提供超额劳动,为增加社会财富创造了条件(例如技术革新等)而给予的奖励。

网友咨询:

公司承诺发放奖金但故意拖欠,劳动者如何维权?

宋婷婷律师解答:

奖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超额劳动或特殊贡献的经济激励,公司承诺发放奖金但故意拖欠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劳动者需要收集与公司承诺发放奖金的相关证据,证明奖金约定存在,如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薪酬制度、奖金发放通知、微信聊天记录(需保留原始载体)、会议录音、工资条中以往奖金发放记录等。

2、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3、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4、民事诉讼。在提起诉讼时,劳动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宋婷婷律师补充: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奖金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所得的基本报酬,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情况下拖欠工资的属于劳动纠纷,最多也就是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拖欠工资还可能会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宋婷婷律师

山东泉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处理各种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