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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38周东莞城市更新市场周报

(9月20日—9月26日)

本期看点

政策动态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好房子建设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印发《大朗镇镇村合作开发产业类用地统筹方案》的通知

项目动态

本周,东莞市共发布3个项目动态: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项,用地面积1.9万㎡;“1+N”总体实施方案公示1项,用地面积8.1万㎡;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结果公告1项,用地面积0.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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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动态

●厚街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批补偿款已发放

市场资讯

●本周有3宗土地出让

●本周无土地供应

01

政策资讯

1.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构: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年9月23日

主要内容:

http://nr.dg.gov.cn/hdjlpt/yjzj/answer/46243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2022年7月13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东府〔2022〕41号,以下简称《房征办法》)(附件1),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7月12日。因我市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发生变化,为进一步厘清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分工,我局开展了《房征办法》的修订工作,形成了《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dgzrzfzk@163.com),或邮寄至“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大道268号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房屋征收管理科”(邮政编码523000)。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我局对公众资料作妥善保管,依法保护公民隐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超过期限提交的意见,我局将不予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东府〔2022〕41号).pdf

附件2 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3日

2.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机构: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

发布日期:2025年9月25日

主要内容:

https://zjj.dg.gov.cn/zjj/ztzl/fdckf/xgzcfg/content/post_4440150.html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对于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三限房”及人才房、回迁房等非市场化商品房除外)、完成合同网签及备案,并在2026年3月31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给予购房合同总价2%、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购房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在拟购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名下无住房的,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同时满足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核算住房套数并执行相应的住房信贷政策。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首套房、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高至150万元。对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不超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供收比仅核定公积金贷款部分。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贷款首付款。

四、合理供应房地产用地。细化房地联动土地供应调节机制,结合各镇街(园区)新建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情况,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对新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原则上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对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去化周期连续3个月超过36个月的,暂停新增商业办公用地出让。

五、支持存量商业办公用房业态功能合理转换。在符合结构安全、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允许相关主体通过改建改造、增配设施等方式,优化调整存量商业办公用房功能,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教育、养老、托幼、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用途,或用于发展文化创意、体育健身、旅游休闲等经营性用途,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程序直接办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者备案。

六、优化房地产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开发企业在首次申报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后,可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自主调整申报价格。大力推行“交房即发证”,分期规划核实验收和分栋首次登记。优化我市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允许以单套房屋为基本单位,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及后续的注销登记。参照存量房“带押过户”的模式,加快推进新建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落地,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盖章版)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东莞监管分局

2025年9月25日

3.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好房子建设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构: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年9月25日

主要内容:

明确住宅限高80米、容积率不超过3.1、层高不低于3.1米等。

https://zjj.dg.gov.cn/hdjlpt/yjzj/answer/46296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好房子建设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市民:

为贯彻落实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好房子”建设的指示精神以及近期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促进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完善住房功能、优化住房性能、提升住房品质,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且具有东莞特色的“好房子”,我局研究起草了《东莞市好房子建设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方式

各有关单位、市民可将书面意见(单位需加盖公章)邮寄至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下桥段283号,邮政编码52311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东莞市好房子建设设计导则》意见征集”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

各有关单位、市民亦可将书面意见(单位需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dgszjj-zak@dg.gov.cn。

三、相关要求

所提意见请说明理由,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

东莞市好房子建设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pdf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5日

4.关于印发《大朗镇镇村合作开发产业类用地统筹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年9月26日

主要内容:

https://www.dg.gov.cn/dgdlz/gkmlpt/content/4/4440/post_4440714.html

关于印发《大朗镇镇村合作开发产业类用地统筹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单位:

现将《大朗镇镇村合作开发产业类用地统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大朗镇镇村合作开发产业类用地统筹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镇村合作开发产业类用地统筹机制,根据《东莞市土地整备补偿指导和结算标准(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23〕6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中产业类项目是指由政府主导实施的规划为工业用地(含新型产业用地)、仓储用地、科研用地等主要用途的产业项目。

一、出让地块增值共享

以土地增值共享形式实现镇村利益共享,遵循统筹统分的原则,各村集体分成比例按照各村集体在整备范围内交地面积的占比计算。

土地增值共享是指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计提资金、相关税费、土地收储整备成本等资金后,按照一定比例核算的补偿。产业类项目集体所得增值共享分为两类:

(1)对于普通工业用地项目和不可分割销售的新型产业用地、科研用地项目,原则上按项目范围内镇政府所得土地出让纯收益(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计提资金、相关税费、土地开发前期成本等资金后的收益)的100%核算;

(2)对于可分割销售的新型产业用地、科研用地项目,原则上按照项目范围内镇政府所得土地出让纯收益(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计提资金、相关税费、土地开发前期成本等资金后的收益)的50%核算。作为出让地块增值共享,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省征地方案中的征地补偿(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留用地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及基础设施建设补偿(含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讯、土地平整等)等费用。

二、土地开发前期成本

土地开发前期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建设用地空间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费、林地资源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土壤调查费用、土地评估费、方案设计费、图纸费和测绘费及控制点费、围蔽及公(指)示牌制作费、违法用地罚款、三通一平费用等;若地上有建筑物的,由村(社区)根据《东莞市土地整备补偿指导和结算标准(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23〕6号)相关规定编制拆迁补偿方案报镇政府审批,列入土地开发前期成本,超出部分由村(社区)在土地征收补偿包干款中支付。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镇村统筹合作开发产业类用地,本方案经镇委、镇政府讨论同意后实施。本方案印发前已签合同尚未挂牌的地块按照本方案执行。

本方案自印发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02

项目动态

01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莞市麻涌镇大步-麻四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单元3

用地位置:位于麻涌镇麻四村

用地面积:19355.2㎡

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麻涌镇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1.9355公顷(29.0325亩)。其中建设用地1.9355公顷(29.0325亩)。

补偿方式和标准:根据《麻涌镇大步-麻四片区城中村改造中部现代化产业园项目拆迁及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自用或出租的集体建设土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集体经济组织已出让或协议转让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5万元/亩。集体经济组织已出让或协议转让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市场评估价对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进行货币补偿。

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补偿方式和标准的货币补偿中。

(2)留用地安置:经麻涌镇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依法表决同意,麻涌镇人民政府不需要实际安排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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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红线图

02

“1+N”总体实施方案公示

东莞市清溪镇渔樑围飞驰新一代电子信息智造产业项目

用地位置:位于清溪镇渔樑围村渔葵路39号,北至埔星路,东至葵湖一路,南至埔园路,西至青湖东一路

标图建库号:44190031503

用地面积:80789.7㎡

更新方向: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3.0

总计容建筑面积:≤242370㎡

改造方式:自行改造

改造主体:东莞市清溪镇渔樑围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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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范围红线图

03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结果公告

东莞市塘厦镇东莞志业渔具有限公司“工改工”项目

土地坐落:位于塘厦镇振兴围社区

土地面积:6018.6㎡

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

拟出让年限:50年

拟受让单位:东莞志业渔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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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市场动态

厚街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批补偿款已发放

9月17日,厚街镇中心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批补偿款已发放,金额为总补偿款的百分之五十。

“已经收到第一期补偿款啦,效率简直‘无得顶’!”权益人王先生点赞中心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效率非常高,作为第一批签约的业主,15个自然日就收到了补偿款,感到非常高兴。

王先生表示,由于厚街中心区规划建设得比较早,房子建成至今都有几十年,已经十分老旧,房屋各处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破损,维护成本也高。同时,大部分房屋出租收益也低,可谓是“有中心之名,却无中心之利”。“因此,我们也非常期待厚街镇中心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尽快推进,早点拆、早点建,让我们早日住上新房子。”

城中村改造,是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针对权益人最关心的“回迁选房”问题,厚街创新制定了《回迁物业分配积分规则》,确立了“先签约、先交房、先选房”的分配原则,按既定规则计算得分,最终按综合得分确定选房次序。这种阳光透明的规则设计,就是要让早签约、早支持改造的村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优先挑到心仪的楼层和户型,让公平看得见、摸得着。

同时,公平创新的服务也让权益人对项目改造更有信心,纷纷同意签约。截至9月17日,厚街镇中心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累计签约90栋,完成率为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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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市场资讯

1、本周有3宗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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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周无土地供应。

市场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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