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北门村西庄组42名村民委托代理人,就集体土地及宅基地征收过程中,补偿款支付、永久安置地落实等相关问题,向新闻媒体反映情况,反映相关部门存在长期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村民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该事件亟待引起相关方面高度重视,推动问题妥善解决。
土地被征多年,补偿安置未落地
西庄组村民世代在此居住生活,其所属集体土地先后被纳入《南湖天镜项目》《庆阳市西峰南区道路排水管网及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一期)-陇东大道南延伸段标段项目》等当地重点项目征收范围。据村民反映,此次累计被征占的集体土地约212.98亩,其中《南湖天镜项目》涉及征收的32.4亩集体土地,目前已被使用完毕,但对应的征地补偿款项,村民至今分文未收到。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5年10月11日,村民曾专门向董志镇人民政府邮寄《履行征收补偿安置申请书》,提出合理诉求,然而截至目前,并未收到镇政府任何书面或口头的答复,村民集体权益受损的状况持续恶化,迟迟得不到改善。
安置承诺成一纸空文,村民“安居梦”难圆
除了补偿款拖欠问题,永久安置地迟迟无法落实,更是让村民忧心不已。早在2016年4月12日,董志镇人民政府就以《董政函字【2016】42号》文件,作出明确承诺,将北门村部以西、董陈路以北、西庄临时安置点以东的30亩土地,划定为西庄组永久安置点,优先用于解决该组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这份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允诺,历经多年却始终未能兑现,成为村民心中悬而未决的大事。
在实际安置工作推进过程中,村民权益受损的情况屡有发生,部分拆迁户更是陷入了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困境。《南湖天镜项目》涉及的拆迁户张广福、张正喜,其房屋被拆除后,原本承诺的543平方米安置地被突然叫停复建,两家陷入无家可归的艰难处境;《陇东大道南延伸段标段项目》拆迁户徐金权,在仅收到40%的约定补偿款后,房屋就被拆除,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征地拆迁“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原则,如今徐金权一家只能搭建临时简易房,勉强维持基本生活。
据统计,西庄组现有43户共计202人,绝大多数村民都希望能够在本组剩余土地上重建宅基地,回归正常生活。参照同村马庄组的安置标准,该组村民共需要63处复建房,涉及49.1亩永久安置地,同时还需同步划拨配套的绿化、道路等用地,才能满足村民基本居住需求。但由于永久安置地落实工作一再拖延,村民最朴素的安居梦想,始终遥遥无期。
安置补偿“惊现死人签名”,征地过程涉违法行为
更为值得警惕的是,此次土地征收过程中,村民在申请行政复议、查阅相关材料时发现,2023年9月20日签订的《庆阳市西峰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中,村民组长及村民代表的签名均系伪造,相关当事人均已否认签字事实,更为离谱的是出现死人签名。目前村民已申请笔迹司法鉴定,通过法律途径核实真相。
此外,在《南湖天镜项目》土地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曾组织特警参与强制征占土地,还将6名制止违法占地行为的村民带至派出所,该行为明显违反了警察不得参与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严重触碰法律红线。
据了解,公安部多次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明确要求对随意动用警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但在庆阳市此次土地征收工作中,相关方面竟动用百余名警察及多辆防暴警车,对依法维权的村民采取强制措施,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与执法初衷。
民生保障刻不容缓,依法解决是唯一出路
自征地安置相关问题暴露以来,村民已多次向董志镇人民政府、庆阳市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等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反映诉求、寻求解决办法,但均未得到明确答复。征地补偿款长期拖欠、永久安置地迟迟不落实,不仅严重影响了西庄组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更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对区域和谐稳定大局造成不良影响。
法律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搬迁,补偿不到位不得强行征地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容不得丝毫懈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且必须严格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甘肃省也明确要求,征地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强行征收占用土地。
针对西庄组村民反映的诸多问题,现敦促庆阳市及西峰区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尽快推动问题解决:
一是立即对《南湖天镜项目》32.4亩土地的征地补偿款事宜进行核实,足额向村民支付补偿款,坚决杜绝补偿款截留、挪用等情况发生;
二是严格兑现《董政函字【2016】42号》文件承诺,结合村民实际意愿,在西庄组剩余土地范围内划拨49.1亩永久安置地及相关配套用地,加快推进宅基地复建工作,切实保障村民安居权益;
三是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伪造签名、违法强制征占土地等问题,依法开展全面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行政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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