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提升在校学生金融安全意识,增强依法维权能力,恒丰银行大理分行金融教育宣传活动在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拉开帷幕。

本次活动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大理州银行业协会指导,恒丰银行大理分行、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主办,以“保障金融权益 助力美好生活”为主题,通过开展金融知识讲座,将专业金融知识转化为便民服务实效,为同学们送上一场“接地气、有温度、见实效”的金融课。

课堂上恒丰银行大理分行围绕如何防范非法“校园贷”“珍爱个人征信”、防范电信诈骗常识等给同学们进行详细讲解,帮助同学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远离非法金融活动,课堂中穿插趣味抢答,让同学们在欢声笑语中学习到金融知识。

当天有近300名学生参加讲座,课后,同学们纷纷讨论着讲座里的惨痛案例,“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申请贷款”“不要兼职刷单”““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能贪图蝇头小利”“人生没有捷径,财富只有通过奋斗获得,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等,活动现场气氛热烈,此次活动有效提升了广大师生对校园贷风险的防范意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与校园金融秩序。

在日常工作中,恒丰银行大理分行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把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下一步,恒丰银行将立足本土,一如既往履行金融知识宣传的社会责任,采用广覆盖、多层次、接地气、强渗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白州人民金融素养,让更多人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共同守护美好生活。

编辑:陈丝华

值周:胡亚玲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十一、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