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仁怀市人民检察院阅卷,吃了一些小亏,发现和很多地方的差异很大。

把经验教训分享在此,供有需要的同行办案参考,少走弯路。

我在很多地方检察院阅卷,一般提交三份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律所公函;

3、律师证。

我最近去广东阅卷,那边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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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检察院有所不同,第一次去可能会吃亏。

一、实习律师占一个辩护人名额。

什么意思?

法律规定,一个当事人至多可委托两名律师作为辩护人,而仁怀检察院认为实习律师也占一个辩护名额。

所以,如果委托了两名律师的,一定不要再带实习律师。

我这个案子就有两个律师,第一个律师先去阅卷,我昨天去的,前一个律师阅卷就带了一个实习律师,我去的时候检察院告诉我,已经有两个律师了,我不能再阅卷,就是因为前一个律师带了一个实习律师,按照他们的规矩,实习律师也占辩护人名额。

我不得不找当事人写解除实习律师委托的声明,在临近下班前拿到卷宗。

二、阅卷材料还需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即阅卷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律所公函;

3、律师证;

4、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5、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作者:司法部死刑复核援助律师,律所主任,办有无罪免死不起诉缓刑案例,l5599l89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