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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鉴定意见出具后,发现鉴定机构没有资质,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答:四类鉴定(法医类,物证类、影像类、环境类)的鉴定机构和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四类之外鉴定,尤其是工程类鉴定,法院定期选聘鉴定机构, 入围的鉴定机构进入法院名录,这些机构不受住建部、司法部管理。

入围的鉴定机构经过了法院资质审查,鉴定阶段,当事人充分提供证据,充分发表意见,征求意见稿出具后,双方提出了异议,鉴定机构进行了回复,开庭阶段,当事人仍然有异议,可以提供新证据,可以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经过质证与辩论程序,鉴定意见将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基于此,鉴定意见出具后再说鉴定机构资质问题,没有意义。(文/和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