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拒绝缴纳社保为由构成严重违纪,予以开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答」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正式实施后,不少企业有点无所适从,与劳动者协商要求劳动者缴纳社保,但许多劳动者十分抗拒不予配合,那么此等情况下,劳动者是否构成严重违纪

肯定观点: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由此可知,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法定义务。
因此,劳动者不配合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本身就是逃避这项法定义务,影响了劳动关系的正常履行,而且使用人单位面临法律风险。因此,这是劳动者的一种严重过错。用人单位从合理合法规避法律风险的角度出发,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妥。

案例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微信公众号

否定观点:

如上所述,既然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而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代扣代缴,故而用人单位无需征得劳动者同意,便可以直接在劳动者应发的工资中予以扣除。因此,倘若用人单位单纯的以劳动者拒绝缴纳社保为由,难以支持。

笔者认为,两种观点需要综合予以把握。

由于在实践中,不少企业处于内卷状态,对于否定观点的这种操作较为害怕,一旦这么干了就会面临员工流失的情况,因为员工到手的工资变少了,与当初说好的不一样。换而言之,企业给予员工的工资并未达到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企业本身并没有形成足够的竞争力,只能通过卷成本来吸引客户。

但是倘若企业未能解决社保新规下面临的成本增长问题,即如何在成本不变或略微增加的情况下继续用工不再承担额外的法律风险,那么两者相较之下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为最终担责的都是企业。

故而在此等情况下,企业选择缴纳社保适当的提高成本或改变用工形式和方式,对现有员工进行洗牌是必然面临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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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择缴纳社保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或当地人社沟通了解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原因,有些劳动者是因为在老家缴纳了居民保险、城镇保险,认为异地缴纳成本较高不愿意继续缴纳,有些劳动者则是因为想规避一定政策、法律要求等等。

因此,选择企业合规的路径,将不愿意缴纳社保、违法缴纳社保的原因归属于劳动者时,就有了为未来应对劳动者反悔或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证据。因为前一种情形,法院或有支持用人单位的倾向与可能,从而减少损失。(具体可参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深度解读系列:如何理解社保新规?》)。在后者的情况下,即在本问题下,企业则可以通过合规的途径出清不遵守法律的员工,肯定观点无疑可以为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