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开平市市场监管局

持续对开平市农贸市场

环境卫生和疫情防控措施

进行高频检查

对拒不落实主体责任的商户

依法实施处罚

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南岛市场2家商户、隆兴市场2家商户,共计4家商户存在“未保持档口销售场所环境整洁”的违法行为。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现场责令涉事商户立即改正,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开平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继续加强农贸市场的巡查力度,推动病媒防控工作稳步推进。请广大商户与市民积极参与防疫行动,及时清理积水、规范堆放物品,共同维护公共卫生环境与安全。

【知多D】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违反上述规定,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开平市市场监管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关注【江海高新发布】

读懂高新 关注江海

新闻资讯 一手掌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