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5年5月4日21时许,被告人戴某某在位于宜宾市翠屏区家中厨房洗碗时,将一个陶瓷饭碗摔为两半。戴某某为图方便,在阳台窗户边浇花时顺手将摔坏的碗片从窗户向外抛掷,致碗片坠落于小区1栋1单元门口的人行道上,险些砸中正经过此处的两名小区居民。险被砸中的居民发现楼上抛物的住户后,随即通知小区物管人员并拨打“110”报警。小区物管人员上楼找到只有一人在家的戴某某予以质询,戴某某承认自己抛掷碗片的事实,并随物管人员下楼向险被砸中及关注此事的小区居民道歉。随后,戴某某被赶至现场的巡警带至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刑警大队江北中队,在口头承认自己高空抛物的事实及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后,被告知回家等待接受调查。同年5月6日,被告人戴某某经办案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处理结果

翠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某在小区人行通道频繁过往行人时段,从所居住的高楼向其抛掷大块的瓷质碎片,严重危害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戴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戴某某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戴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件评析

高空抛物不是小事,而是关乎公共安全的重大法律问题。随着高空抛物罪的设立,我国法律体系对“头顶安全”的保护更加完善。

高空抛物是悬在公众头顶的“致命利刃”,无论抛掷物品轻重,都可能造成不可逆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损害社会文明风气。每一位公民都要摒弃侥幸心理,坚守法律与道德底线,树立法律意识。

高空抛物害人害己,切勿因一时图省事、泄私愤,做出追悔莫及的举动;要自觉排查家中阳台、窗台的安全隐患,莫让“随手一抛”酿成大祸;要从自身做起,守护“头顶上的安全”,践行文明新风,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共建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宜宾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