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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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司法部获悉,在《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公布一周年之际,司法部发布8件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案例。

案例中,有的涉及土地征收补偿、道路停车罚款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例如,《某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启动停车缴费流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经审查认为,《某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罚款数额过高,存在过罚不当、以罚代管的问题,实践中容易引起执法争议,应予以修改。

案例中还包括对于应当处罚而处罚不到位的情况,予以纠正。例如,2024年,某省人民政府修改了《某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通过工程建设专家的技术评审,擅自压缩施工工期的;……”

经审查认为,《某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关于建设单位擅自压缩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处罚的规定,明显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数额,并将“处”改为“可处”,降低了上位法规定的处罚力度,属于放松监管;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压缩,事关建设工程的质量,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地方政府规章应当严格执行上位法规定,不能放松监管,应予以修改。

还有的案例涉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的案例涉及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等等。通过纠正这些问题,有力彰显了备案审查制度在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8个案例中,有地方性法规案例2件,地方政府规章案例6件,集中反映了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规定,重点围绕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否违反上位法规定、是否存在不当规定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审查,依法履职尽责所取得的成效,对各地区、各部门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这些案例,司法部均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以及人民政府沟通达成一致,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机关积极推进修改工作,充分展现了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法规规章制定机关坚持同题共答、共同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强大合力。(经济日报记者 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