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员工工资是企业处罚员工的一种方式。但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扣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以下这些情况扣工资,违法!
情形一:女职工请假去产检扣工资,合法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六条规定:
⏩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因此,用人单位因女职工请假去做产前检查而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情形二:劳动者辞职扣工资,合法吗?
以下两种情况,扣工资是合法的。
1.法定情况用人单位可代扣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赔偿单位损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者辞职的情况下,工资应该如何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
⏩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以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应当结清工资,除了前面介绍的两种合法扣除工资的情形外,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劳动者工资。
因此,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辞职为由,故意拖欠和克扣工资,也属于违法。
其他违法的扣工资的行为
一、请假扣3倍工资,违法
劳动者如果请事假,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21.75天-请假天数)×日工资。
例如:假设甲每月的工资为2175元,则日工资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请事假4天,则10月份甲实际工作了17.75天。因此,10月份的工资是17.75×100=1775(元)。
二、用人单位为捐赠强扣工资,违法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4条的规定:
⏩ 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须出于职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强行扣除职工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 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三、上班迟到扣工资,合法吗?
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企业的罚款权,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然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
可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仍然在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且这种做法还被一些法律理论和实践所接受。
主要有两个原因:
首先,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保障企业和雇主进行正常、有效的劳动管理和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二者都要兼顾。
其次,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即如果劳动者因为迟到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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