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全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辉县市公安局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及禁燃禁放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案例一

近日,辉县市公安局峪河派出所在对辖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小超市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非法储存烟花8箱、鞭炮40挂,民警遂对现场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按规定妥善处置,对经营者王某、蒋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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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9月26日,百泉镇某村百货店主动将店内储存的5箱烟花上交至百泉派出所。民警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了训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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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9月27日,孟庄镇一村民在上坟时私自燃放烟花爆竹,孟庄派出所依法对该村民进行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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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广大市民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抵制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线索,共同筑牢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防线。

来源:平安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