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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温州百佳东方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温卫医罚〔2025〕2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温州百佳东方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孙某某

执法部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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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卫医罚〔2025〕26号

案件名称:温州百佳东方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温州百佳东方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孙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1、温州百佳东方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温州百佳东方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33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温州市本级卫生行政处罚缴款通知单》所提供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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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