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执法类事业单位目前有几种身份,有的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的是参公身份,有的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近日,有位粉丝发私信,说他工作单位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都是干部身份,不是干部的无法取得执法资格。随着行政执法资格的条件逐步收紧,干部身份已成为取得执法资格的前提,也是事业编转为参公的必要条件。过去一些地区在事业执法队伍转为参公的过程中,大多数拥有执法资格的事业编执法队员也顺利转为参照公务员编制。

那么,取得执法资格是否就意味着未来一定能转为参公?执法资格是不是转为参公的必备条件?下面我们结合各地执法资格管理和事业编转参公的政策,聊一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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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政策看,取得执法资格和转为参公没有必然联系

目前,各地区对事业编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规定虽不尽相同,但核心条件都围绕“在编在岗”展开。“在编”指具备正式编制,“在岗”指实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部分地区对工勤编制人员有限制,比如有些地方不允许工勤编人员取得执法资格,而有些地方则允许。考虑到工勤编在基层执法中占比较高,一些地区采取了灵活做法。例如中部某省规定,工勤人员若转岗至管理或技术岗,同样可以取得执法资格。

然而,在事业编转为参公方面,政策对工勤人员则没有这样的变通空间。目前各地普遍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工勤人员不论是否转岗,甚至提拔到副科级领导岗位,都不能通过过渡程序转为参公人员。因此,从政策层面来看,拥有执法资格并不代表具备转为参公的资格,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等同关系。

二、从基层实际看,具备转参公资格的人通常已取得执法资格

尽管政策上执法资格与转参公没有直接关联,但在基层执法实践中,两者常常是重合的。由于基层执法任务繁重、人员配备不足,只要队员符合执法资格条件,单位通常都会组织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因此,在不少地区,包括工勤人员在内的在编人员,实际持有执法资格的情况并不少见。

在这样的背景下,具备干部身份的事业编执法队员,取得执法资格几乎是必然的。而未来若执法队伍整体转为参公,这些拥有干部身份且具备执法资格的队员,通常也符合转编的条件。也就是说,在现实中,能够转为参公的执法队员,基本都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三、从发展角度看,取得执法资格利大于弊

当前,基层执法任务日益繁重,执法环境也更趋复杂,部分执法队员对考取执法资格存在畏难情绪,甚至有人因未取得资格而感到侥幸。但实际情况真是如此吗?并非这样。

回顾以往的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改革过程,曾出现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被分流安排的情况。即便未遭分流,没有执法资格也并不代表可以免除执法任务,工作压力并不会因此减轻。如果只是将执法岗位作为短期过渡,那么有没有执法资格影响确实不大;但如果有意在执法领域长期发展,取得执法资格无疑是利大于弊的。

总结来看,执法资格虽是从事执法工作的基本条件,但并不直接决定能否转为参公编制。不过,在基层实际中,这两者往往同步推进。从个人职业发展考虑,提前取得执法资格,既符合政策要求,也有助于适应未来执法队伍的管理与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