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罗湖法院审结一案。付某与李某离婚时约定,将李某名下自建房回迁权益分配给三子女,长女风风、次女花花各得100平方米,其余回迁房和商铺归儿子聪聪。

涉案房产拆迁获600多平方米回迁面积,李某未将房产登记至子女名下,付某起诉。李某辩称花花聪聪未成年,风风已成年但无对应户型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未成年子女的房产可由监护人代管,判决两套房产归风风,一套房产归花花,剩余房产及商铺归聪聪所有。(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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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