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德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布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为每人每月1818元

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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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5〕140号)要求,我市所辖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于10月1日起调整为2020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0号)要求,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现按照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将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18元,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来源:德州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