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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189号《研究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工作》精神,由我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梳理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租金标准,经梳理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实际情况,并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9家相关单位意见,现就《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27日,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一、通过网站在线征集系统留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邮箱:syszfbzglzx2023@163.com,并在邮件标题处备注:“《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反馈意见”。

三、书面意见寄送至三亚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285号三亚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大厦13楼,联系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科,联系电话:88273623),请在封面备注“《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反馈意见”。

为了便于联系,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意见的,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8日

附件1:

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征求意见稿)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为科学合理制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拟以不同房型、不同地段、不同人群为标准,分梯度确定房屋租赁价格。经梳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交付使用时间以及项目区域、位置、周边房屋租赁价格等情况,拟对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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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渠道保障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配租对象拟分为以下3类,具体如下:

一是对于符合廉租房租住资格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城市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军残对象、优抚对象等,拟按原廉租住房标准1元/平方米收取租金。

二是针对收入略高于低收入标准的承租人,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拟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50%收取租金(根据公共租赁住房价格调整的情况动态调整):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本市公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2.在工商无登记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在1万元以下;3.名下无机动车辆(小车)登记信息。

三是符合《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3〕18号)第十一条申请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拟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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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美编:龙 晖

编辑:陈 怡

审核:向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