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江苏网站消息: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的处罚,处罚金额为:20.0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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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XDG-2024-8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无锡经济开发区震泽路与观顺道交叉口东北侧,总建筑面积26468.85平方米。2025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1#、3#、4#、5#号楼二层楼板、三层楼板、屋面板未按设计文件要求的叠合楼板施工,现场施工为现浇楼板,且1#、3#、5#号楼一~三层设计为预制外围护墙板的部位,现场施工为现浇墙板,与设计文件不符。该项目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1#、3#、4#、5#号楼地上建筑面积5854.08平方米,造价1003.7万元。你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