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于某非法采矿案”值得关注。
2021年至2023年3月,被告人于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某地块内非法采挖草炭土出售获利,并用其它沙土进行回填。经鉴定,于某非法采挖草炭土1万余立方米,价值人民币127万余元;毁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30余亩,造成耕地严重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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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系初犯、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于某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许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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