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规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联合打造《热案大家谈》节目,重点围绕群众关切、企业关注、行业关心的重点热点案件,采取新闻事件回顾和专家学者访谈的方式,开展故事性、实用性、服务性兼具的以案释法、融情议理,以事关民生的小案例展现司法为民大作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节目以每两周一期的频次,于周五晚19:30在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现场》栏目播出。福建高院新媒体平台同步推送,欢迎关注。
第三十六期
让我们一起来关注
《反水的“卡农”》
当下社会,有一些人靠有偿出租银行卡、借出身份证牟取利益,被称为“卡农”。这些看起来“零成本”“高收入”的行为,很可能就成了不法分子的帮凶,沦为诈骗团伙“洗白”赃款的“工具”,构成帮信罪。今天的《热案大家谈》,我们一起来关注南平浦城县的两个“卡农”,为了暴利,甚至上演“黑吃黑”,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
2024年10月
浦城县在家务农的老叶
接到了一个陌生来电
电话里的人用精心编织的话术
向他推荐了几个关于
“中国乡村振兴扶贫款”
“中国梦扶贫基金”的无本生意
并向他描绘了一条
“为国出力、轻松赚钱”的捷径
下载APP,零成本就能轻松赚钱
明知道前方是犯罪的深渊
但对金钱的渴望
最终压倒了对法律的敬畏
老叶按照客服的操作指示
交出了自己的银行卡
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一环
——“卡农”
然而
这条“财路”并非那么的顺畅
当老叶同意合作后
不到十分钟
他的银行卡
竟然真的被转入了3万元人民币
他分多次将3万元取出
再存入自己另外一张银行卡
并将3万元转入客服指定的账户
最后却因为没有按流程发送凭证
他满心期待的提成报酬都没拿到
这个机会很快来了
在随后的操作中
老叶截留了2000元作为“报酬”
这次成功的“黑吃黑”
让他体验到了无本生意的快感
也彻底扭曲了他的心态
而在这短暂的合作中
老叶为了赚取“介绍费”
把经济状况不佳的小李介绍给了上线
而小李也出借了自己银行卡
并收到了2.8万元
成为了洗钱流水线上的新成员
然而,面对这笔不义之财
小李做出了一个更“大胆”的决定
小李删除了与上游的所有联系
吞掉了这笔钱
他以为自己切断了线索
却不知自己的一切行为
早已在警方的监控之下
通过银行的流水
老叶和小李
双双被浦城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到案后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人小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20000元
法庭上
法官对二人的行为性质作出了清晰界定
据了解
非法买卖银行卡
为上游犯罪提供
转移支付、套现、取现的工具
已成“帮信罪”最常见的形式
出卖银行卡、手机卡的卡农
他们处于犯罪链条最底端
与上游间隔多个层级
没有直接参与犯罪
却动辄被卷入几十万元
甚至上百万元的诈骗案
最终
法院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并处罚金六千元
被告人李某因盗窃罪
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槌的落下
为这场“黑吃黑”闹剧画上了句号
也向社会发出了最明确的警示
在涉“两卡”犯罪案件中
“黑吃黑”仍属犯罪
即使资金本身来源非法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仍可能构成盗窃罪
切莫心存侥幸
更不能因一时贪念
走上“帮信”犯罪道路
沦为电诈的“工具人”
大家谈
问:本案中老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小李却构成盗窃罪,请问罗庭长,同样是截留涉案资金,为何定罪不同?这两种罪名的核心区分点体现在哪里?
答:定罪不同:主要是因二者主观方面的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本案中,老叶多次帮上线转移涉案资金,其截留部分涉案资金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获取未取得的约定报酬,不宜再单独认定盗窃罪,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即可;而小李在上游犯罪赃款转入其银行账户后即产生了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罪名区别:在通常情况下,这两个罪名还是比较容易区分的,比如盗窃后销赃,那盗窃罪就是上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就是下游犯罪。但放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联犯罪中,由于出现了大量的“黑吃黑”案件,一些“卡农”从赚取好处费向私吞赃款转变,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与掩隐罪关联的盗窃罪等罪名的认定问题。简而言之,在“黑吃黑”场景中,两罪的核心区分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财物占有关系的不同。盗窃犯罪行为人是通过挂失补卡、私自截留赃款等手段打破他人对上游黑产的有效占有,建立自己占有;掩隐犯罪行为人是受托控制转移赃物,仅对赃物予以窝藏、转移、代为销售等后续掩饰、隐瞒处理,未改变占有关系。二是主观目的与行为本质的不同。盗窃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实施的行为是主动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属于“获取型”犯罪;掩隐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是帮助掩饰、隐瞒上游黑产的来源和去向,所实施的行为是处理赃物,属于“妨害司法型”犯罪。
问: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两名被告人都存在 “黑吃黑不犯法” 的认知误区,请问罗庭长,本案最终的判决向公众传递了哪些司法信号?对类似案件的司法裁判有何指导意义?
答:司法信号:公众对“黑吃黑”案件普遍存在“赃款不受法律保护、以黑吃黑可免责”的认知误区,本案作为“两卡”犯罪“黑吃黑”的典型案例之一,核心释放了以下清晰司法信号:其一,赃款属性不因被“黑吃”而改变,仍受刑法保护,可成为财产犯罪对象;其二,无论涉案赃款如何转手,均应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优先返还上游被害人,不因“黑吃黑”而豁免;其三,从出租、出售“两卡”到“黑吃黑”,再到上游电诈、网络赌博等,司法坚持全链条打击,不纵容任何环节犯罪,同时兼顾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指导意义:本案裁判要点对南平市辖区类案的处理提供了可复用的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论证范式,在法律适用上为审理类案提供了可参照的规则和路径,减少法律适用的随意性,避免“同案不同判”,提升了类案的审理效率与专业化水平。
问:请问龚局长,从金融监管角度看,像老叶、小李这样的“卡农”现象,如何从源头上遏制银行卡沦为诈骗 “工具” ?
答:一是深化全民普法教育,提升群众法治意识。通过多样化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法治观念。二是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形成强力执法震慑。联合公检法等多部门协同打击治理,实现风险信息互通,建立快速止付冻结机制,阻断资金诈骗链路。三是身份核验严流程,账户管理分等级。落实“人证合一”实名制要求,结合人脸识别、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交叉验证客户身份信息真实性,从入口环节拦截风险。对低风险客户开通基础功能,高风险客户采取限额交易、暂停非柜面等管控措施,对长期闲置账户、频繁变更信息账户进行标记,动态调整账户风险等级防范风险。
问:本案中出现了银行卡频繁异常转账、取现、跨行无卡存款等操作,请问龚局长,金融监管部门都有哪些针对性的防范举措?
答:一是建立四级垂管机制。目前我们已建立“总局-省-市-县”四级垂管机制,充分发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优势,打通金融监管“最后一公里”。二是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构建“警、监、银”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电信网络诈骗疑点线索,研判风险隐患。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着力打造基层防非打非新格局。三是加强金融教育宣传。聚焦“老少新特”等重点人群,构建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体系,普及金融知识,强化风险提示。
问:请问罗主任,从检察办案实践看,为何说“卡农”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是“最底端的炮灰”?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如何穿透“卡农”表象,深挖上游诈骗犯罪?
答:之所以说“卡农”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最底端的炮灰”,核心源于两个方面:
1.地位处于链条末端,沦为组织者的“工具人”。“卡农”仅负责提供银行卡、电话卡,既不参与诈骗策划、实施,也不掌握资金去向,一旦案发极易成为被推出来的“替罪羊”。
2. 违法成本与收益严重失衡,面临严厉刑事追责。“卡农”往往仅获取数百至数千元的报酬,但可能涉嫌帮信罪、掩隐罪甚至诈骗罪共犯而面临刑罚,自身对这些后果却缺乏清晰认知,最终沦为犯罪链条的“牺牲品”。
办理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构建“资金流+信息流+人员流”三位一体的深挖彻查机制。
1. 聚焦资金穿透,溯源赃款流向。依托银行交易流水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识别“跑分”“资金池”等洗钱环节,顺藤摸瓜追查上游诈骗团伙的资金归集账户和组织者。
2. 强化电子数据审查,固定上下游关联证据。全面提取“卡农”手机的聊天记录、招募信息、定位数据等,重点审查其与上线的联络记录,明确犯罪分工,锁定上游人员的活动轨迹和身份线索。
3. 开展针对性讯问,深挖口供细节。重点追问“两卡”的提供对象、对接方式、报酬结算渠道等关键信息,引导其指证上游犯罪团伙的身份信息、窝点位置等核心线索。
问:本案中老叶不仅自己当“卡农”,还介绍小李入伙赚取“介绍费”,“卡农”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化犯罪的情况在现实中屡见不鲜,请问罗主任,浦城检察院在打击和治理此类“两卡”犯罪上,都采取了哪些有力措施?
答:我们以“全链条严打+精准监督+溯源治理+重点普法”为核心,形成闭环治理——
全链条严打方面: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从严惩处“卡头”“卡商”、职业“跑分”等关键环节;对在校学生等初犯、偶犯,结合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形落实教育挽救,实现宽严相济。
精准监督方面:聚焦电子数据恢复、资金流向追踪、账户关联分析,堵住“漏人漏卡”,对侦查活动违法及时纠正。完善行刑衔接,对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机关处罚。
溯源治理与重点普法方面: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开卡审核、风控等漏洞。针对学生、老年人等重点群体开展普法活动,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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