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公安局平鲁分局

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在平鲁区行政区域内严禁露天违规焚烧秸秆;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平鲁区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实施下列行为:

(一)故意放火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烧纸、焚香、点蜡等祭祀殡葬用火;

(三)进入或者途经该区域车辆上的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

(四)烤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点放孔明灯;

(五)焚烧垃圾、烧灰积肥、烧荒燎堰;

(六)区政府禁止的野外用火行为。

三、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上述规定,实施野外非法用火及相关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故意放火、过失引发火灾,造成森林草原资源损毁、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依法追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倡导全民监督共筑防火防线

当前清明节临近,群众祭祀用火、农事生产用火、户外踏青活动大幅增加,全区已进入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防控关键期,防火形势严峻复杂。为从源头杜绝火灾隐患,切实守护平鲁区绿水青山,特此号召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摒弃违规用火陋习,树立文明祭祀、绿色防火理念,主动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规定。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监督,如发现野外非法用火、森林草原火灾等情形,请立即报警举报。

举报电话: 0349—6063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朔州市公安局平鲁分局

2026年4月2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