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货物运输过程中,送货人因送货、交付争议擅自丢弃货物导致的损失谁承担?4月2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近日,成都大邑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明确承运人擅自弃货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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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由大邑法院提供
2025年4月,江某某通过运输平台发布饲料运输订单,明确订金、运费、装卸货信息及运输标的物(100包饲料)。平台交易规则要求,发货方与承运方均须勾选确认《货物运输协议》《平台服务规则》后方可下单接单。
黄某接单后,与江某某签订《货物运输协议(平台撮合)》,确认卸货时间与地址后启动运输。行至目的地附近时,黄某因送货争议与托运方、收货方协商未果,将大部分货物随意丢弃于就近场地,仅留置少量货物自行带走。
经双方交涉,黄某最终仅交付22包饲料,其余饲料因丢弃、无人看管导致丢失。江某某已向委托其运输的公司赔付货运损失11000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黄某起诉至大邑县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黄某在具备送达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弃置货物,是造成货物丢失的直接原因,且其未能举证证明货物丢失系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所致。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黄某向原告江某某赔偿货物损失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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