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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有时会遇到托运人因交易变故、目的港清关受阻或发现运错目的地等原因,在货物运抵前紧急要求改港或退运的情况。因临时变更可能打乱整体营运计划,甚至影响同船其他货主的货物交付,那么此时承运人是否必须无条件服从托运人的变更要求呢?
经典案例
2023年6月,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至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委托B公司承运。B公司于6月28日将货物装船出运。
7月9日,A公司发现目的港有误,通过货代向B公司发送邮件,要求改港或退运。B公司回复称,距抵达目的港不足两天,无法安排改港,退运需等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由收货人办理清关手续,再向当地海关申请,批准后方可安排。货物于7月12日左右抵达目的港。此后,A公司未再积极联系B公司处理货物,直至2024年5月才再次询问退运事宜,此时被告知货物已在目的港被海关拍卖。A公司遂起诉B公司,主张其未尽到妥善保管货物义务,要求赔偿货物损失。
法院认为,B公司已就改港和退运事宜及时回复并说明无法执行的原因,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也已依约卸载至码头,运输合同项下义务已履行完毕。A公司作为托运人,在明知货物无人提取的情况下,长达数月未采取任何处置措施,导致货物被海关拍卖,相应风险应由其自行承担。B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
在海上货物运输特别是国际班轮运输中,承运人需兼顾航程安排、船舶营运及其他货主利益。若托运人提出的改港或退运请求在客观上难以实现,例如船舶已临近目的港、航线无法调整,或者执行该请求将严重影响承运人正常营运,承运人有权拒绝执行,仅需及时告知托运人不能执行的原因。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若无人提取,相关费用和风险依法由收货人承担。承运人只要按约定将货物运至目的港并完成卸载,后续货物因长期滞留被海关拍卖,只要承运人不存在管货不当的情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治理建议
承运人应如何合规处理托运人的改港或退运要求,避免被追责呢?我们建议:
1、收到变更请求后及时评估可行性并书面回复
承运人收到托运人改港或退运请求后,应立即根据船舶当前位置、航线安排、目的港监管要求等因素评估是否具备操作可能。无论是否同意执行,均应以邮件、书面函件等形式明确回复托运人。若无法执行,应清楚说明原因,例如“距抵达目的港不足两日,无法安排改港”或“原船退回不具有操作性,需收货人清关后向海关申请退运”。书面回复既是履行告知义务,也是后续争议中证明承运人已尽责的关键证据。
2、具备操作条件的变更请求,同意前应先确认费用承担
若托运人请求可以执行,承运人应在同意前与托运人书面确认变更产生的额外费用由谁承担,包括船舶绕航增加的燃油成本、目的港操作费、额外堆存费、重新订舱运费等。费用清单应提供给托运人,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或由托运人书面确认。费用未落实前,承运人有权暂缓执行变更请求。同时应明确告知托运人,执行变更不影响原运输合同项下其他条款的效力。
3、变更请求难以执行时,明确拒绝并提示后续处置义务
承运人判断变更请求无法执行或严重影响正常营运时,应明确拒绝并说明理由。同时可在回复中提示托运人:货物到港后若无人提取,需自行联系目的港代理或收货人办理清关、退运或转卖等手续;长期搁置可能导致货物被海关罚没或拍卖。提示内容无需承担额外义务,但有助于托运人及时采取行动,避免损失扩大。更多关于海运、货代的问题,可参考我们之前发布的《》(点击文章名即可查看)。【合同法研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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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
盈科人才战略委员会副主任
盈科公司法律事务部 副主任
复旦大学EMBA24级/行动EMBA校长18期
上市公司商学院《企业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上海律协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 委员
上海市工商联数字经济商会会员
上海新联会科创服务团专家律师
上海市侨联青年委员会专家人才
普陀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委员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劳动人事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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