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HC氢能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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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根据《补充通知》,截至9月29日,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已结束,鉴于“4-1 10米以上燃料电池客车”等个别项目无联合体申报,对无申报的示范项目进行调整为“2-3 12吨以下燃料电池汽车中轻型载货汽车”,并进行补充申报。

以下为原文

关于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加快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根据2025年9月17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截至9月29日申报工作已结束。鉴于个别项目无联合体申报,经研究,现对无申报的示范项目进行调整,并进行补充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示范应用项目“4-1”为城市客运场景,截至申报截止日,该项目无联合体申报。按照“规模与期限不变、场景与车型调整”的原则,结合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实际情况,对无申报的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调整后的示范项目详见附件1):

将原项目“4-1 10米以上燃料电池客车 企业单位班车通勤及旅游接驳 20辆 2024.08.12-2025.12.31”调整为“2-3 12吨以下燃料电池汽车中轻型载货汽车 生鲜商品配送(服务商超、批发市场等) 20辆 2024.08.12-2025.12.31”。

二、注意事项

1.本次补充通知仅针对调整项目“2-3”进行补充申报,不影响其他未调整项目的实施。

2.申报项目“2-3”的示范应用联合体,根据调整项目内容,按照《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加盖各组成企业公章,准备相关材料,将电子版(提交光盘或U盘)及纸质版(加盖公章)申报材料(1式6份)报应用场景主要相关区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主管部门。经区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将《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推荐表》及上述申报材料于2025年10月11日17:30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本通知作为原通知文件《关于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与原通知具备同等效力。

三、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魏媛媛 55521141

材料提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9号首发大厦A座

材料接收联系人:刘笑影 57079872

2.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3.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

4.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推荐表

5.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车辆信息接入指南

6.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资金支持细则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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