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吐槽:“做盐城最具幸福感的超市”——听起来温情,实则踩线。

《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明令禁止“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最具”同样落入禁区。一旦被认定,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可依据第五十七条开出二十万元起步、最高一百万元的罚单,情节严重的还可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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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没有统一标尺,更无法量化比较。拿主观感受当“最”字头卖点,既误导消费者,也破坏行业公平。

监管部门早就把“最具幸福感”“最受欢迎”列入重点巡查清单,坐等投诉就上门。

文案别碰“最”,幸福才不会变罚款。雅家乐,该换标语了。

“做盐城最具幸福感的超市” 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希望市场监督局等监管部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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