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赚3000元,全国包旅费”

去年5月

李某在加密通讯软件上

看到这则招募信息时

明知其中必有蹊跷

却仍被高额回报所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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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精心策划的“高薪兼职”骗局

让梦想快速致富的李某

沦为犯罪链条上的“搬运工”

最终身陷囹圄

近日,三坪垦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这起案件撕开了电信诈骗产业链的冰山一角,更向公众敲响警钟:每一次侥幸心理,都可能成为通往监狱的“单程票”

案情回顾

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帮助转移、隐匿犯罪所得的“洗钱”犯罪案件发生数量也呈现上升趋势。不少犯罪分子以“高薪兼职”“轻松赚钱”为诱饵,蛊惑法律意识淡薄的年轻人提供银行卡或协助转移资金,使其不知不觉中沦为犯罪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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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李某在加密通讯软件上刷到一则“日赚3000,全国包旅费”的招募信息。尽管心里清楚“天上不会掉馅饼”,但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他犹豫再三,最终动摇。

同年11月,李某与三名同伙驱车抵达江苏昆山。次日清晨,他手持伪造的“中信证券工作证”,敲开了被害人兰阿梅的家门。在“公司专员”虚假身份的掩护下,他顺利取走42万元现金。这笔赃款经李某之手后,迅速通过多级账户分流,最终流向境外诈骗团伙。

仅隔一日,李某又以“长江证券专员”身份出现在乌鲁木齐。他雇佣司机黄某驾驶租用车辆,在五一农场某小区骗取被害人小飞21万元现金。为逃避追踪,又指挥黄某将赃款分批存入不同银行账户。两次作案,李某共计获利3350元,却让两位被害人损失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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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案发后,李某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不得不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经过。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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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审法官指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核心在于“明知+掩饰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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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案件具有典型警示意义。”法官表示,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高薪兼职”“轻松赚钱”等话术,诱骗参与者成为“工具人”。这些“跑腿专员”“取现马仔”看似只负责“取钱存钱”,实则构成犯罪链的关键环节。每转一笔赃款,都是在为诈骗团伙“洗白”非法所得,同时将更多受害者推向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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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警惕任何要求提供银行卡、协助取现或转账的“高薪兼职”;

★遇到自称“公司专员”上门服务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随意出示身份证件或拍摄手持证件照片。

★如发现异常取现、转账等情况,请立即拨打110或反诈专线96110举报。

来源:今日十二师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