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月2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买来的蓝牙耳机看似外观与某品牌相同,连接设备后弹出的标识也与该品牌耳机别无二致,但事实上,这些耳机是刘某某等人从他人处购入后转售的假冒商品。这些商品的包装盒上甚至也印有品牌商标,迷惑性很强。通过这种方式,不法分子销售金额共计100余万元。

这是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例。长期以来,侵犯商标权犯罪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要类型,约占八成以上。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标权犯罪19050人,当前侵犯商标权犯罪除在食品药品、日化用品、服装箱包、香烟白酒等传统领域仍较为多发外,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这类犯罪呈现一些新趋势新特点,治罪与治理难度更大。

刘某某等人的案件就是一例。伴随着商标使用方式由物理使用向电子化使用演进,一些不法分子在电子设备开机、连接配对等环节,通过弹窗、屏幕中显示电子化商标标识的方式侵犯他人商标权,技术性和隐蔽性更强,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同时,犯罪对象也从商品商标向服务商标延伸,服务商标已被纳入刑事保护范围,多地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假冒服务商标犯罪案件,涉及教育培训、酒店住宿、家电维修、时装走秀等领域。

在此类案件中,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服务场所、店铺招牌、广告资料等载体上冒用他人服务商标,“照搬”他人经营模式,导致权利人商誉与品牌价值贬损。比如,黄某等人未经权利人公司授权,在自行组织的儿童时装表演活动现场,以及向客户发放的招募文件、海报、邀请函等多处突出使用该公司注册商标,使相关公众对时装表演活动的组织者和来源产生混淆。黄某等人通过报名费等方式收取服务费用,违法所得共计80余万元。

此外,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涉案领域由线下交易向网络电商等新业态拓展。当前,利用网络实施侵犯商标权、制假售假现象多发。特别是依托跨境电商平台实施侵犯商标权犯罪,通常以团伙形式作案,部分通过直播售假、付费推广引流、冒用正品链接等手段增加销量,犯罪链条较长,涉案金额较大,涉案交易存在真假混同、“货不对版”等情况,严重影响商品品牌信誉和经济秩序。

比如,陈某某等人的犯罪团伙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店铺并上传正品链接,通过与广告代理商合作进行付费推广获取流量,再将电子商务网站店铺正品链接与自建网站上的仿品链接关联跳转,向消费者出售假冒耳机、运动鞋等商品,非法经营数额1.6亿元。

当前,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正由传统制假售假向“旧货翻新再售”升级。近年来,在手机、汽车等数码产品、耐用消费品等领域,以更改产品序列号等关键性识别信息、更换核心零部件等方式,将二手商品“翻新”后冒充新品再次出售等现象多发常见。

检察机关办理的张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张某等人未经权利人公司授权,购入大量二手该公司品牌光调制解调器(俗称“光猫”),通过拆解、保留并清洗主板,将含有该公司注册商标的“光猫”外壳、天线等零部件进行组装,未按规定标注为翻新产品,而是更改产品“三码”(即SN码、MAC码、PROID码)等关键性识别信息,在部分外壳贴附含该公司注册商标标签,以冒充新品方式出售,非法经营数额8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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