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花4560元买到6瓶假酒,要求“退一赔十”,索赔45600元,不料却因自己的身份原因而失败了,法院最终判定:只“退一”,不“赔十”。
今年2月的一个下午,内蒙古土默特右旗的一个大型连锁超市里,男子王某踏进大门后直奔高档烟酒专柜。
他直接指定要购买三款单价昂贵的知名品牌白酒,总共6瓶,并偷偷拿出手机悄悄录像购买过程。
售货员按他的要求拿出6瓶酒,并摆放在他面前。王某一一拍摄了每瓶酒的编码。
付款4560元后,他调头就走,提着酒没有回家,而是开车直奔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到了市监局,王某提供了他买酒整个过程的录像视频,投诉称买到了假冒品牌商标的酒。
很快,市监局组织人员到这个超市检查,并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发现,超市里这三个品牌各一件共18瓶白酒,确实都是假冒注册商标产品。随即对超市开出了2.5万元的罚单,并没收了所有侵权商品。
王某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退还4560元购酒款,再按“退一赔十”的规定赔偿十倍购酒款45600元。
可超市也不是好惹的,称王某并非消费者,而是职业打假人。认为这人操作熟练、目的明确,而且全程录音录像,不是法律意义上需要保护的普通消费者,属于恶意索赔。
法官调阅了过去一年的电子裁判数据和执法后台。
发现从2025年1月到2026年4月,仅仅15个月的时间里,王某在当地就有4次类似的投诉举报记录,每次上演同样的操作,形成了“选购商品——取证举报——起诉索赔”的固定流程。很明显,他并不是单纯踩坑的消费者,而是把打假索赔当成了赚钱方式的职业打假人。
我国《食品安全法》里,“退一赔十”的福利,是专门用来保护为生活所需消费的普通民众的。制定这条法规,一是弥补消费者的损失,二是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不良商家,净化消费环境。可如果把维权变成一门生意,靠刻意“知假买假”来赚取高额赔偿,就偏离了立法的初衷。
因此法官认定王某的买假行为超出了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不享有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权利。
最终,法院判定:超市必须全额退还货款4560元,但十倍赔偿45600元的诉求,被彻底驳回。
这件事在网上引发了激烈讨论。
有人觉得,不管对方是什么身份,商家卖假货就该接受全部惩罚,十倍赔偿不能少。毕竟现在食品安全监管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普通老百姓没有精力,也没有专业能力去鉴别那些假货次品,让职业打假人获得一定奖励,能够使不良商家有所忌惮和收敛,客观上净化市场,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是好事。
也有人表示支持判决,一旦放开口子,会催生大量专职牟利的人,反复钻规则漏洞,这些人可能会为了多拿赔偿,故意诱导商家犯错,甚至掉包、栽赃,白白耗费行政和司法资源。归根到底,惩罚制假售假,靠的是市场监管和诚信经营,而非“钓鱼”维权。 法律的善意不应被钻空子的人消耗殆尽。
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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