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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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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收到20万元

陈索在骗钱!

我和陈索的所有借款往来

早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官司的时候

就全部理清楚了!”

2023年11月

一名男子急匆匆地来到

福建省南安市检察院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要对一起他作为被告的

民事生效判决案件

提出监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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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冻结才发现自己输了官司

男子名叫吴筱,他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了,去银行查询才知晓,自己成了一场民事诉讼的被告,而且还输掉了官司。法院根据原告的执行申请,冻结了他的账号。

审理此案的福建省南安市法院认定,吴筱应当支付原告陈索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吴筱告诉检察官,他都没收到过南安市法院的传票和开庭通知。

吴筱描述的情况是这样的:2021年2月23日,陈索将吴筱诉至南安市法院,提交了一份2019年9月17日吴筱借款20万元的借条和6份2019年9月29日至2019年11月15日的还款凭证作为证据。在这样的证据下,陈索向法院诉称,吴筱因生意周转困难,向其借款20万元,随后吴筱陆续支付了部分利息7800元后,就没再偿还借款本息,他请求判令吴筱返还剩余借款本息,并由吴筱承担诉讼费用。南安市法院于2021年8月11日在缺席审理的情况下作出民事判决,吴筱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陈索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吴筱因账户冻结得知判决结果后,也曾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被法院驳回,于是他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接手此案后,检察官初查梳理发现,此案涉及两起民事诉讼。除了南安市法院判决的案件外,还有一件,就是吴筱所说的在深圳市审判的案件。

吴筱和陈索都长期在深圳居住,两人有比较长期的借贷关系。因为做生意所需,吴筱多次找陈索借款。吴筱说,这些借款有的打了借条,有的没打借条。至两人在深圳打官司之前,有的债务已经还了,也有一些债务没还。

深圳的这场诉讼,发生在南安诉讼之前。2020年4月,陈索持两张借款金额为10万元、借款人为吴筱的借条向深圳市某区法院起诉,要求吴筱偿还本金及利息。

吴筱提起了反诉,以实际履行的利息过高,该借贷属于不合法高利贷,且他在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累计偿还本金、利息、违约金总额已超过此前多次借款总额为理由,请求法院确认他已还清借款及利息,并返还多付的利息。

深圳市某区法院判令陈索向吴筱返还多支付的不合理利息共计157077.03元。陈索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吴筱坚持说,他虽然多次借过陈索的钱,但和陈索的所有债务关系在深圳这次诉讼中已全部完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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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场诉讼,谁在说谎?

吴筱的这个说法和陈索将吴筱诉至南安市法院的做法相矛盾,到底谁在说谎呢?

经询问吴筱和相关调查,检察官发现,在南安市起诉的那场纠纷,确实有多个疑点。首先,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吴筱多次向陈索借款,借款金额5万元至20万元不等。深圳市某区法院已对吴筱和陈索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之间所有借款的本金、利息进行了明确和结算。而陈索在南安市法院起诉的这笔借款,借款日期为2019年9月17日,这个日期就在深圳诉讼中确认的二人借款往来的期间。既然陈索在深圳已对吴筱提起诉讼,为何当时他不将2019年9月17日的这笔借款一并诉请要回,而在深圳市某区法院一审、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中,陈索从未提及这笔借款,却要等深圳判决生效后一段时间,另在南安市就这笔借款再起诉?

其次,陈索在南安市法院提交的6张转账流水作为利息凭证,在深圳市某区法院审查二人的转账中作为证据已经被确认过,到了南安市法院,陈索又将该凭证作为借款的还款凭证进行提交,明显不合理。

再次,从交易习惯看,深圳市某区法院已查明的借款均是通过转账完成,陈索在南安市法院主张此次借款是现金交付,与他们的日常交易习惯不同。

最后,在南安市法院庭审中,陈索的代理律师否认两人还存在其他借贷往来,也未提及此前两人在深圳市某区法院还进行了一场民事诉讼的事实。

我们办案检察官团队通过初步审查,认为这20万元借款的真实性缺乏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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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没有借那20万元?

我们综合审查两个民事诉讼审判案卷材料及双方当事人提供的银行流水,梳理双方案涉款项流转情况,发现了更多可疑点。

于是,我们决定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询问。最终陈索承认自己没说实话,案涉20万元借条上的借款并未实际交付,提交的利息支付凭证,确实已在深圳市某区法院结算。

那么这个20万元的借条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吴筱之前曾多次向陈索借钱,多是当月借、次月还,但并不是每笔借款都写借条。

2019年9月17日,吴筱提出向陈索借20万元,陈索要求吴筱写借条,吴筱同意并当场写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给了陈索。当时,陈索没有现金,就让吴筱过几天来拿这20万元。但此后,吴筱没再找陈索要20万元,这笔借款因此没有实际交付,但吴筱也没找陈索要回借条。因为更早以前,吴筱曾借了陈索一笔20万元的款,借钱时没写借条,债也一直未还,吴筱觉得反正这笔20万元自己还没还上呢,就没着急要借条。

然而陈索在深圳起诉后,法院清算了两人之间所有的债务关系,但陈索却向法院隐瞒了手上那张借款日期为2019年9月17日的20万元借条,吴筱当时也没想起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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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被反诉心有不甘

深圳那场诉讼,两人闹得很不愉快。陈索觉得自己本就与吴筱不熟识,却愿意在吴筱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借款给他,虽然利息较高,但那也是商量好的,自己起诉要回借款无可厚非,却没想到吴筱居然提起了反诉,这令陈索十分不满。

于是,在深圳这场诉讼的一审判决后、二审判决前,即2021年2月23日,陈索持落款为2019年9月17日的借条将吴筱诉至南安市法院,要求吴筱偿还2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陈索明知吴筱的手机号码,却在南安市法院起诉时故意不写吴筱的联系方式,南安市法院进行了公告送达。吴筱因此未收到诉讼文书,自然没法到庭参加诉讼,以至于南安市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错误判决。

查明案件事实后,南安市检察院依法向南安市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我们发现,虽然陈索在起诉时没提交吴筱的联系方式,但涉案借条上写有吴筱的手机号码,法院在立案时对此未审查到位。就此,南安市检察院依法向南安市法院发出纠正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

2025年5月15日,南安市法院撤销原判,驳回原审原告陈索的诉讼请求。由于此案在检察监督受理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已强制扣划吴筱的银行存款,经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陈索表示:“我现在已经认识到错误了,我愿意主动向南安市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并退回执行款项,也接受罚款,我愿意自首,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对我从轻处理。”

南安市检察院将陈索涉嫌虚假诉讼罪线索移送南安市公安局,后此案被立案侦查。南安市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以陈索自首、有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2025年6月,南安市法院依法以虚假诉讼罪判处陈索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作者单位:福建省南安市检察院)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4月上期)

本文杂志原标题:《一张未收回的借条引发跨省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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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黄莎 王丽设计丨刘岩

口述丨张杨馨

整理丨张逸如 潘燕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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