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ETF炼金师)
一、新规背景与核心定位
2025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项规定旨在贯彻《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降低投资者成本,规范公募基金销售市场秩序,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推动公募基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自2023年7月起,中国证监会启动了公募基金行业的费率改革。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的改革分别针对公募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以及证券交易佣金费率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在此背景下,第三阶段的改革被视为分阶段推进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的“最后关键一步”。根据近三年的平均数据,第三阶段改革预计每年将为投资者让利约300亿元。
二、新规核心条款
(一)申购与销售服务费率下调,基金成本优化显著
费率调整幅度具体如下:
- 股票型基金:申购费上限由1.5%降至0.8%,销售服务费由0.6%/年降至0.4%/年;
- 混合型基金:申购费上限由1.5%降至0.5%,销售服务费同步降至0.4%/年;
- 债券型基金:申购费上限由0.8%降至0.3%,销售服务费从0.4%/年降至0.2%/年;
- 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服务费则由0.25%/年降至0.15%/年;
对于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混合型及债券型基金,其份额将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赎回规则重构,强化短期交易约束
赎回费率档位进行了调整,且所有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取消了之前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分类设定赎回规则的模式,统一设定三档费率(ETF、存单基金、货币基金除外):
- 持有期少于7日:赎回费率不低于1.5%(惩罚性费率,针对短期投机行为);
- 持有期在7日至30日之间:赎回费率不低于1%;
- 持有期在30日至6个月之间:赎回费率不低于0.5%;
- 持有期超过6个月:免赎回费(原规则为持有30天免赎回费)。
上述变化使得短期交易(特别是1至6个月的交易)成本显著上升,尤其是对收益率相对较低的债券类基金,投资性价比有所降低。此条规定在市场上引发了较大争议,原本基金C类份额在短期交易中具备明显的费用优势(持有30日甚至7日可免赎回费),新规后将不再具备这一优势;对短债基金而言,该规定的实施将对其业务造成较大冲击。
(三)长期持有激励机制落地,销售服务费豁免生效
新规明确规定,股票型、混合型和债券型基金在持有期超过1年的情况下,将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此条款直接利好长期投资者,以10万元的混合型基金(销售服务费0.4%/年)为例,持有1年可豁免400元的服务费,持有3年则累计豁免1200元。
(四)基金投顾收费模式规范,消除“双重收费”
之前,部分基金投顾业务存在“投顾服务费 + 基金尾佣”的双重收费现象(投顾服务费为0.2%-0.5%/年,尾佣为0.3%-0.5%/年)。新规要求投顾机构在收取投顾服务费与获取基金尾佣之间二选一,禁止同时享有两类收入,从长远来看可降低投顾客户的综合成本,提升服务的透明度。
(五)直销渠道优势凸显,机构直销平台配套升级
新规显著利好基金的直销业务。基金管理人通过官网和APP等渠道直销自身产品可免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与代销渠道(如银行和第三方平台)相比,直销成本优势明显。证监会计划建立FISP行业性服务平台,授权中国结算建设并运营,主要服务机构投资者,鼓励其通过该平台进行基金的申赎。随着平台运行逐步成熟,将有效解决公募基金行业传统直销业务运营成本高、效率低、风险大的问题,有助于推动基金公司直销业务规模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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