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牌证作废的
公 告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6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现公告以下2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城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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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牌证作废的
公 告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6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现公告以下2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城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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