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牌证作废的

公 告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6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现公告以下2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城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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