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政府令

(13号)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安庆市《关于应对严峻形势突出抓好“防打保”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庆办明电〔2019〕79号)文件精神,特颁布如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2025年10月1日-2026年5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太湖县所辖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期内,禁止在禁火区域从事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进山;

(二)私设电网;

(三)烧纸燃香、燃放烟花爆竹;

(四)私自 炼山 、烧秸秆、烧田埂地坝、烧灰积肥;

(五)野炊、吸烟、火把照明、放孔明灯;

(六)其他可能诱发森林火灾的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我县是安徽省重点森林防火区,根据全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禁火期内,在105国道以北区域内禁放烟花礼炮。

五、法律责任:凡违反《太湖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太湖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 申明:本文转载内容(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公众号仅用于信息传播。如发现来源标注错误或内容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徐桥论坛”设置为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