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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国庆假期万家团圆之时,广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辅警放弃休息,以“零松懈”姿态坚守岗位。10月5日,通过民警的不懈努力,24小时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逃逸案。

10月4日16时19分许,广水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110指令:在郝店镇高楼村路段,有一骑摩托车的人倒在公路上,请处理。

接警后,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调查,受伤不能言语的两轮摩托车驾驶人名叫梅某金,男,67岁,家住广水市蔡河镇南界村。经勘察,事故现场无其他车辆及行人,也无监控录像,事故摩托车也没有明显的接触痕迹,无法确定该事故的成因。

民警调取事故现场前后卡口监控录像以及大量事故时间段经过现场的车辆行车记录仪进行排查,一直忙到5日凌晨3时许,初步怀疑是一辆红色三轮车与事故车辆发生接触所致。

10月5日,在电子监控视频的帮助下,民警通过三轮车行驶轨迹,走村串户查找到了该嫌疑车,因肇事痕迹不明显,又请来武汉福田司法鉴定中心专家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终于找到了三轮车肇事的蛛丝马迹,最终确定无号牌红色三轮电动车为肇事逃逸嫌疑车肇事逃逸嫌疑人张某某,男,68岁,广水市郝店镇龙兴村人。10月5日16时许,面对司法鉴定的确凿证据,张某某对自己驾车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张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行至事发地与摩托车发生接触,致梅某金倒地受伤,因伤势过重,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当时,张某某看到对方倒地受伤,害怕自己无钱赔偿,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逃离现场。可他万没想到,肇事逃逸24小时后,广水公安交警便找上门来,将人车俱获。

目前,该事故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办案民警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报警并保护好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如果选择逃逸,将依法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随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