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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来了,讲课费收了,一审被判受贿罪

二审法院却当庭撕判决书:这钱收得合法

最近,一则医生收取药企讲课费的无罪判决在医疗圈炸开。

大连某医院内分泌科主任谷某某,4年间收取A、B、C三家药企“讲课费”11.86万元,一审被认定受贿罪

检察院抗诉,医生上诉,二审法院却彻底推翻原判:这讲课,是正经讲课;这钱,是干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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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从有罪到无罪

一场“讲课费”引发的司法反转剧

2012年到2015年,谷主任利用科室主任和药事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在医院内外为医生讲课,收取三家药企支付的“讲课费”共计118600.20元。

一审法院认为,谷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以“讲课费”的名义收取药商的好处费,并为其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构成受贿罪

没想到,

二审法院认为:谷某某有偿接受邀请,在医院内外讲课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受贿犯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各种好处,虽然医药代表陈述邀请谷某某讲课可以维持制药公司的产品销量,但谷某某的授课行为主要基于其系内分泌疾病治疗领域的专家、学者,其在洽谈以及讲课的过程中没有承诺、实施或实现药企提出的请托事项,讲课内容主要为内分泌疾病的理论知识,讲课对象也并非完全针对本院医生,不能直接提升或者保持特定药品的销量,讲课的性质应为学术交流活动,不能体现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同时,谷某某讲课收取的费用没有明显超过市场的正常价格,没有违背等价交换原则,整个授课过程凝结了本人的智力成果,不属于以象征性的交易来掩盖背后权钱交易的行为,没有与其职务行为进行交换,故谷某某的有偿讲课行为虽违反医院内部规定,但不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为药企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

02 三条保命指南

让你的“讲课费”安全落袋

从二审法院的裁判逻辑里,我们扒出了三条医生收讲课费的“免死金牌”:

第一,讲课内容要“纯”

你的PPT里只能有医学知识,不能有产品推销。

讲糖尿病发病机制?可以。讲某药比其他药效果好?找死。

记住:学术是学术,生意是生意。把学术讲座变成产品推介会,离进去就不远了。

第二,听课对象要“杂”

如果台下坐的全是你科室医生,而内容又恰好涉及某药企产品…这瓜田李下,检察院不查你查谁?

要讲,就去学术会议讲,给全国同行讲,甚至给医学生讲。听众越多元,你越安全。

第三,收费标准要“怂”

别以为药企钱多就能随便要。

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副高半天不超过2000正高不超过2500。你一个主任医师开口就要八千一万?等着纪委请你喝茶。

转账记录留好,现金交易绕道——这不仅是避税,更是避祸。

03 医生的知识值钱

但别让知识成了权力的遮羞布

这不是为医生收钱洗白。

确实有败类,把处方权当提款机,把学术会议当销赃现场。

但更多医生,是真的在传道授业。

一个专家的十年临床经验,值不值一千块钱听课费?

一个主任医师放弃休息备课讲课,该不该有报酬?

二审判决的可贵之处在于:它承认了医生知识的市场价值。

它告诉所有人:医生靠专业赚钱,不寒碜;寒碜的是那些把专业变成权术交易的人。

医客说

谷主任的无罪判决,不是对医生收钱的“松绑”,而是对何为“干净钱”的一次精准定义。它告诉整个行业:法律惩罚的是权力的滥用,而非知识的价值。 医生凭借其专业知识和技能获得合理回报,是正当且受保护的。但这条红线始终存在,一旦知识的输出与权力的行使纠缠不清,并形成了秘密的利益交换,那么法律的重锤就会落下。

这份判决,是悬在每一位医务工作者和医药从业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同时也是一盏指引合规前行的明灯。

【责编】医客君

【文章来源】杏林苑社群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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