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我和几个朋友合伙开了家公司,有个股东一直不出资,严重影响公司运营。我们听说可以让他失权,但不知道具体什么情况下才能这样做?

张万水律师解答:

股东失权制度是现代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公司可以依法剥夺股东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这一制度旨在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防止个别股东滥用权利或违反义务对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害。股东失权制度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未按期缴纳出资、宽限期届满未补足、董事会决议及书面通知程序。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公司依照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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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水律师补充:

股东失权制度虽然赋予公司一定自主权,但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可能因程序瑕疵导致决议无效。关于失权后股份的处理,法律提供了几种途径:一是公司可以依法减资,取消该股东的股权;二是其他股东可以认缴该部分出资;三是公司可以引入新股东认缴出资;四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处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五十二条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依照前款规定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万水律师

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企业合规师,从事法院审判、党校法学教学、律师执业累计长达40余年,专职律师执业30余年,办理各类案件数以千计,擅长办理多领域交叉的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