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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作为紧急情况下的生命通道,如果被占用、锁闭或封堵,一旦发生事故会严重影响人员疏散、逃生,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现公布1起新华街某公司占用、锁闭、封堵应急疏散通道“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希望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做畅通。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24 日,新华街应急办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一行5人对广州市某散热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因管理人员管理不规范,导致生产车间南面二号出口被货物(汽车配件)占用,未能保持畅通,厂长马某是直接负责人。
法律依据及处罚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裁量细则序号53的适用条件(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被占用、锁闭或封堵,未保持通畅的)和裁量标准(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直接负责人马某作出处罚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醒
畅通生命通道就是对生命的最好尊重,是为自己、也为他人留下一条逃生的希望之路。我们要增强安全“主人翁”意识,坚决不占用、不堵塞、不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坚决制止违规占用、堵塞、封闭应急通道行为,杜绝侥幸心理,守护“生命通道”。
来源:花都区应急管理局、新华街应急管理办
编辑:花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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