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关于

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

市场主体名单的公示(第一批)

根据国家、省市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要求和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进行公示公告的通知》,经排查认定,现将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相关字样的市场主体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见附件)。

请名单中企业主动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业务范围(去除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典当”“民间资本管理”字样等有关内容,并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或主动注销。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业务时,认真查验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附件: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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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莱芜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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