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5日傍晚,四川乐山市夹江县城的街头,晚高峰的3路公交车如往常一般行驶在漹城镇迎春南路。17时34分,当车辆停靠王水井公交站台后不久,一声巨响撕裂了冬日的宁静。车窗玻璃应声碎裂,浓烟瞬间弥漫车厢,惊慌失措的乘客争相涌向车门。那一刻,夹江这座小城被突如其来的爆炸定格在寒风中。

事故造成17人受伤,车体严重损毁,现场一片狼藉,所幸无人员死亡。案发后,警方立即展开侦查,迅速锁定48岁的夹江县顺河乡前进村村民卢仕兵为重大嫌疑人,并发布10万元悬赏通告。12月7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卢仕兵在眉山市洪雅县三宝镇联合村被抓获归案,经初步审讯,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个“普通村民”的扭曲轨迹
卢仕兵,男,案发时48岁,夹江县人。据知情者透露,他性格倔强孤僻,常与邻里发生争执。数年前因土地被占用的赔偿方案不满,加之个人及家庭原因,与相关部门多次交涉未果,内心积怨日渐加深。邻居回忆,他时常在家门口喃喃自语:“这个社会没有公道。”案发前数月,他独居老屋,昼伏夜出,夜间常传出异响。

警方调查显示,2018年11月下旬,卢仕兵从捡到的废弃鞭炮中提取火药和引线,利用饭盒、钢筋、竹片、铁丝等物品制成炸弹。12月5日17时许,他携带装有自制炸弹的背包来到王水井公交站台,待乘客上车后,怀抱背包踏上公交车前门踏板,用打火机点燃炸弹后扔向车内,随即发生爆炸。这场爆炸并非针对特定目标,而是一次对社会的无差别报复。经鉴定,卢仕兵对其违法行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

法庭上的沉默与诉求
2019年10月23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参与的七人合议庭,采用庭审实质化方式公开审理此案。鉴于案件重大、社会关注度高,庭审受到广泛关注。卢仕兵出庭时神情平静,对制造并引爆炸弹的事实供认不讳,虽向受伤乘客表示歉意,但态度冷漠。
检察机关指控其“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辩护人提出,卢仕兵归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建议从轻处罚。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虽认罪态度良好,但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2019年11月15日,乐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卢仕兵犯爆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令人意外的是,宣判后卢仕兵当庭提出上诉,请求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他表示:“我活着没有意义,请判我死刑,尽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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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裁定:司法理性与生命代价
2020年10月1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指出,卢仕兵因征地补偿问题长期积怨,对政府和社会产生强烈不满,进而制造并实施爆炸报复社会,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虽然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但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认罪态度,原审判决死缓并限制减刑,量刑适当。
二审法庭上,卢仕兵仍坚持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回应:“上诉人卢仕兵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爆炸之后:创伤与警示
夹江“12·5”公交案虽以死缓判决告终,但留给社会的创伤远未愈合。受伤乘客中有学生、工人、退休老人,有人至今身留疤痕,有人常年被噩梦困扰,对他们而言,这场经历带来的恐惧不亚于死亡威胁。
案件发生后,夹江县政府对征地补偿标准、信访渠道等议题进行了反思。当地干部在接受采访时坦言:“过去对部分矛盾纠纷的疏导工作存在不足。”此后,当地通过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等方式推进整改,着力健全矛盾化解长效机制,但同时强调,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采取极端报复行为的借口。
这起悲剧的本质,是一个普通村民的怨愤最终演变成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它警示我们:当个体的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回应,可能在某些被忽视的角落埋下危险的种子。
而司法的意义,正是在悲剧的废墟上重建理性秩序。对卢仕兵判处死缓,并非出于对罪行的宽宥,而是基于法治原则的坚守——罪行必须严惩,但司法不应被情绪左右。
七年过去,公交线路早已恢复正常。夹江街头,行人依旧匆匆,仿佛一切从未发生。但每年12月5日,总有人会在公交站台驻足默立。那声巨响曾经撕裂平静的生活,也留下了关于社会公正与人性困境的深刻叩问。
【附记】:夹江“12·5”公交爆炸案是一起因个人积怨引发的严重公共安全事件。它不仅揭示了极端犯罪从积怨滋生到实施报复的演化路径,更折射出社会矛盾积累可能带来的风险。与其事后追悔,不如在矛盾萌芽之初就重视沟通疏导,通过完善机制、倾听诉求、强化监督,防止绝望情绪蔓延,避免类似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