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探亲假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
而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支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员工按公司制度报销的探亲假路费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如果你也有这方面的困惑,可以点击下面的“问一问”进行讨论
路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条件:
需要来说需同时满足
1、行程发生在2019年4月1日后;
2、报销人为本企业员工;
3、仅限境内运输服务;
4、用于生产经营等。
但是,结合探亲假路费的实际性质,并不符合上述这些条件,因其本质属于福利性质。
类似的情况还有,探亲安家费、独生子女费等均被明确归类为福利费,所以这些情况的费用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业务限制
具体来说,企业的费用支出必须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增值税应税项目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和企业的正常生产没有关系,自己不能税前扣除。对于增值税来说,本来就是价外税,需要完成的抵扣链条才可以。而到了最终的消费者实际消费的阶段是不能抵扣的。毕竟,消费者才是增值税最终的消费者。
常见的不得抵扣的情况如下:
1、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对于免税项目好理解,本身这些业务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自然不会再让你抵扣进项税额。这里也可以理解为增值税的链条终止了。
而简易计税本身就是按照优惠来操作的。简易计税的税率虽然要比你可以抵扣的项目税率高,但是也比你不能抵扣实际承担的税率低。而且,之所以有简易计税,主要还是这些业务本身很难获得进项,所以才会有这样的优惠政策。
2、非正常损失相关的购进货物或服务。
之所以非正常损失相关的购进货物或服务不能抵扣,可以从这些损失的货物或服务,实际并没有用于企业的实际生产和经营。这些货物或服务没有增值被企业出售,增值税的链条就断了,自然不能再抵扣进项了。
3、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娱乐服务等。
贷款服务主要由于存款暂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贷款服务也不能抵扣进项。而不管是餐饮服务,还是娱乐服务不能区分是个人消费还是为了公司经营进行的招待。既然不好区分,自然不能抵扣进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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