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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在柳州市柳太路潭中西路交叉路口,梁某驾驶小客车在右转弯的过程中与吴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吴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案。

 转弯不让直行,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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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不让直行,主责!

梁某在驾驶车辆右转弯过程中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驾驶非机动车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1. 转弯务必让行直行

车辆在路口转弯时,尤其是右转弯,必须提前观察、减速,主动让行直行车辆和行人。确保安全后再通行,切忌抢行。

2. 非机动车请走专用车道

骑行非机动车请自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设置专用车道的请靠右通行,不得随意占用机动车道。

3. 路口如“虎口”,谨慎慢行

无论驾驶何种车辆,行经路口时务必一慢、二看、三通过,注意观察交通信号与周边车辆、行人动态,杜绝侥幸心理。

安全源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每一次出行都请多一份小心,少一份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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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麻新宇

内容来源:柳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