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继承纠纷中,司法鉴定结论往往是案件走向的关键。当一审因鉴定意见败诉,如何突破程序瓶颈逆转乾坤?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近期代理的一起遗赠纠纷案,给出了专业答案——凭借对程序正义的精准把控和鉴定焦点的敏锐捕捉,成功帮助当事人推翻不利鉴定,最终赢得涉案房产继承权。
手持奶奶遗嘱继承房产 一审因笔迹鉴定败诉
本案中,被继承人刘淑芬与丈夫赵勇军育有赵岩、赵娟两名子女,赵鑫是赵岩之子,也是刘淑芬唯一的孙子。1998年,刘淑芬按房改政策购买了北京市西城区某502号房屋,2000年取得产权证,登记在其个人名下。2021年刘淑芬去世后,赵鑫手持一份落款为2016年1月3日的自书遗嘱主张继承该房屋,遗嘱中明确记载“我现住的房子,两室一厅,就分留给我的唯一孙子赵鑫”。
2022年,赵鑫首次起诉,父亲赵岩对遗嘱无异议,但姑姑赵娟否认遗嘱真实性并申请笔迹鉴定。原审法院委托北京A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23年8月该中心出具意见:遗嘱签名及日期非刘淑芬所写。法院据此认定遗嘱无效,驳回了赵鑫的诉讼请求。
二审抓程序漏洞 案件发回重审
一审败诉后,赵鑫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提起上诉。李永慧律师在梳理案件材料时发现两处关键问题:一是北京A司法鉴定中心2023年6月接受委托时,正处于“停止委托期间”,其鉴定资质存疑;二是该鉴定仅针对遗嘱签名和日期,未对全文进行鉴定,而自书遗嘱的核心要件是“全文亲笔书写”,鉴定范围存在明显缺陷。
李永慧律师将上述意见提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其观点,认为原鉴定程序存在瑕疵且鉴定范围不完整,2024年6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重审全文鉴定还原真相 法院判决遗嘱有效
重审阶段,李永慧律师坚持申请对遗嘱全文(包括签名、日期)进行笔迹鉴定。经法院摇号确定,由F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鉴定。2025年4月,该所出具鉴定意见:“检材《遗嘱》中全部笔迹与样本中刘淑芬的笔迹是同一人书写”。面对赵娟提出的13项异议,鉴定机构逐一严谨回应,确认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庭审中,赵娟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刘淑芬立遗嘱时因患病无民事行为能力、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单独处分、赵鑫存在虐待行为丧失受遗赠权等。李永慧律师针对这些抗辩逐一驳斥:刘淑芬立遗嘱时系成年人,赵娟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涉案房屋为刘淑芬个人财产,工龄折算问题双方已同意另行处理;赵娟提交的病历资料不足以证明赵鑫存在虐待行为。
法院最终采纳李永慧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2016年1月3日刘淑芬自书遗嘱有效。因赵鑫系受遗赠人,其在刘淑芬死亡后六十日内起诉明确表示接受遗赠,符合法律规定。判决北京市西城区502号房屋由赵鑫继承,赵岩、赵娟需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恒略说法:遗赠需注意60日时效期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存在关键区别:遗嘱继承是将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而遗赠是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两者在权利行使上也不同——遗嘱继承人未明确放弃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则需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本案中,赵鑫及时在法定期限内起诉主张权利,为胜诉奠定了基础。而律师通过把控鉴定程序正义、精准锁定案件焦点,更是实现案件反转的核心。在此提醒,遇到继承纠纷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注重证据固定和程序合规,才能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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