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真伪、履职效率、违规建房,纠纷如何层层升级?
2009年5月19日,江苏灌云县居民李先生家中失窃,价值200余万元的票据及相关资料不翼而飞。谁也未曾料到,这起看似简单的失窃案,在随后的16年间竟逐步牵扯出刑事定性分歧、签名真实性争议、土地使用纠纷及多轮信访协调难题,最终演变为横跨两代、牵涉多个部门的复杂事件。
据李先生陈述,2009年案发后他当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灌云县四队派出所随即介入调查。当年6月,涉案人员承认取走了资料,经查确认这些资料为产权房共有资料,后续被用作解决债务纠纷的证据。但令他困惑的是,被取走的票据和资料始终未能追回,公安机关也始终未出具正式处理结论。
经过长达12年的反复沟通与追索,2021年3月25日,四队派出所终于向李先生出示了相关结论文件。然而这份迟到的结论非但未能平息争议,反而引发了新的矛盾。李先生表示,他多次要求查看文件上报案人的签名及手印原件,均被对方拒绝,对方仅向其出示了一份接收通知单,而该通知单上的签名同样被指伪造。李先生称其妻子去进行笔迹鉴定,当时已确认文件上的签名为伪造,但此后相关部门对这一结论始终不提不问,每次他要求拍照、复印文件留存核对,对方就用接收通知单搪塞过去,始终剥夺他合法的核对与留存权利。李先生对文件上报案人的签名、手印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系他人伪造,同时表示派出所拒绝其对该文件进行拍照、复印,剥夺了其核对留存的权利。
2021年11月18日,灌云县公安局正式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以“无犯罪事实”为由驳回了李先生的立案申请。此后,李先生先后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向连云港市公安局申请复核,均收到了“维持原决定”的结果。2022年1月,他又向灌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同年12月,检察院出具《立案监督审查通知书》,明确该案属“经济纠纷”范畴,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
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明确,失窃资料实为李先生与吴某合伙开发小产权房的共同资料。因双方存在债务纠纷,2009年5月19日,吴某家属姚某持钥匙进入李先生家中取走资料,用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债务纠纷,而相关债务案件已由地方法院审理并执行完毕。这一核查结果,也成为后续司法程序维持“不予立案”决定的核心依据。
但李先生始终坚持文件签名系伪造,认为这一核心问题直接导致后续复议、复核、立案监督等所有程序丧失了公正基础,对整个处理结果不予认可。同时,案件陈述中也证明,姚某在家中无人时,私自取走资料,但地方却不认可盗窃事实。对于“经济纠纷”的说法,李先生方并不认可。针对这一质疑,灌云县公安局在2025年8月14日出具的《关于李先生反映问题的回复》中明确回应,该案经复议、复核、立案监督等法定程序层层核查,均维持不予立案决定,不存在通过伪造材料规避立案的情况。
此外,从2009年报案至2021年首次获得正式《不予立案通知书》,长达12年的处理周期,也是李先生反复反映的重点问题。李先生认为相关部门在案件处理中存在履职拖沓、效率低下的情况,而正是这一拖延与消极处理,直接导致其后续维权陷入被动局面,权益受损范围持续扩大。
随着时间推移,这起历史遗留问题更与现实土地权益深度绑定。李先生表示,由于失窃的《土地转让权合同》等核心资料未能追回,他始终无法有效主张相关土地的合法使用权益,这也间接导致他人在争议土地上擅自建设房屋的情况发生。2025年12月,李先生向信访部门提交材料反映问题,唐某、林某等人已在争议土地上建造了4间三层楼房、7间平房(部分已售出),还擅自拆除了30户业主共用的化粪池。2025年5月,李先生就此报案后,涉事地正在建设的3间楼房被暂停施工,但争议土地的权属认定、违规建设处理等核心问题仍未得到实质性解决。
2025年6月,在李先生的进一步反映下,四队派出所领导人员介入协调,从取走资料的涉事方取回了《土地转让权合同》和居委会《证明》的复印件,但资料原件仍未能取回。
在司法程序未能达成诉求后,李先生转而通过信访渠道表达主张。2023年4月,他向省级巡视组反映情况,相关事项交办后未取得预期进展;2024年4月、7月,他两次向江苏省级部门申诉,回复仍为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2025年4月,其妻子赴公安部反映情况,却被认定为扰乱秩序,被当地执行部门传唤。
2025年及2026年间,李先生及妻子多次尝试赴京反映情况,均被拦截并传唤返回。灌云县公安局出具的《传唤证》显示,传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理由为“涉嫌扰乱单位秩序”。
对此,李先生对相关处置行为存有极大异议。他称,2025年7月9日,身患肺癌且刚做完手术的他在丰台站被拦截时,对方不顾其身体状况进行推搡,并强行索要病历,直至妻子报警才得以脱身。而地方机关在回复中则明确,相关传唤行为均依法依规进行,未超过法定时限,程序合法合规。
2025年6月26日,李先生称灌云县地方公安局口头告知两项处理意见:一是通过经侦部门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剩余纠纷;二是禁止其越级上访。这一意见进一步加剧了双方的分歧,让矛盾陷入僵局。
截至2025年12月,该案在法律程序上已形成闭环:县、市两级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经复议、复核确认,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也维持了“经济纠纷”的定性,刑事立案路径已完全穷尽。李先生提出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取走资料人员责任”、“赔偿207.128万元损失”三大诉求,均未获得支持。
目前,李先生仍对公安机关的履职情况持异议,拒不接受“经济纠纷”的定性,持续通过信访渠道表达诉求。这场跨越16年的纠纷,已从最初的资料遗失争议,逐步演变为程序公正争议、信访秩序规范与土地权属纠纷交织的局面,其最终解决仍需多方协同协调、依法疏导化解、积极处理问题、保障合法权益。
事件后续进展,媒体持续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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