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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的张某某、何某某谎称有能力办理三亚市保障性住房指标,通过收取有意购房者每人6万元至40万元不等的指标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诈骗百余名被害人共计1300万余元。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何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2019年下半年至2023年1月期间,张某某、何某某利用被害人想在三亚市购买低价保障性住房的心理,对外宣称自己认识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可以办理三亚市保障性住房购买指标,收取有意购房者每人6万元至40万元不等的指标费,伪造了三亚市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住保中心收款专用收据及住保中心公章、法人代表章,将合同交由被害人签字,并安排邓某某(另案处理)带被害人到银行将房款打入住保中心公账,再由邓某某持银行缴款回单和住保中心收款专用收据带被害人到同心家园29期物业办理交房手续。邓某某根据张某某的说法,向物业称是领导安排的人,购房合同后期会补上。

李某某(另案处理)是同心家园29期物业经理,在发现邓某某带来的交房材料缺少购房合同的情况下,未加核实,相信了邓某某的说辞,为购房者办理了交房手续。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间,因未能及时为被害人办理好所谓的交房手续,张某某还安排了方某(另案处理)给部分被害人打电话、发短信,声称是住保中心的工作人员,通知被害人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推迟办理缴款和交房手续。后续被害人见确有人通过张某某拿到了房子,对张某某能够办理此事的能力深信不疑,致后续多人被骗。

经查,张某某诈骗被害人购房指标款1063.84万元,何某某参与诈骗被害人购房指标款254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某、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办理保障性住房指标,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百余名被害人“购房指标款”,其中张某某合同诈骗金额1063.84万元,何某某参与合同诈骗25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二人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海拔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