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张某为方便孩子上学计划购买学区房,中介在购房过程中明确保证案涉房屋所在区域为学区房,张某基于该保证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预付款,后从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得知该区域并非学区房,现张某要求中介公司退款,该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也迪律师解答
本案中,是否为学区房虽未写入购房合同核心条款,属于房屋的交易附加价值,但张某购房的核心目的就是为孩子获取学区入学资格,其正是基于中介的学区房保证才作出购房的意思表示,该附加价值已成为张某订立购房合同的核心诉求,这也是判断中介责任的关键前提。同时,若张某的子女本身符合当地学区房的入学适用条件,仅因案涉区域并非学区房导致入学目的无法实现,中介的责任认定则聚焦于其主观行为与法定义务的履行。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中介在提供服务时负有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相关重要事实的法定义务,若中介为赚取佣金,明知案涉区域并非学区房却故意隐瞒该事实,甚至虚假承诺为学区房,该行为属于主观上存在恶意与重大过失,本质上违反了合同订立阶段的先合同义务,已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在此情形下,张某因中介的过错行为产生损失,其要求中介退款的诉求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此外,中介除返还相关款项外,还需对张某因该过错行为遭受的其他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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