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

襄城区人民政府发布

一则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檀溪街道办事处麒麟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共计1.5537公顷。土地用途为防护绿地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涉及麒麟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1.553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4520公顷(含耕地1.3639公顷)、建设用地0.0023公顷、未利用地0.099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檀溪街道办事处麒麟社区居民委员会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II级区域,执行标准为173.25万元/公顷,补偿费总额269.1785万元(含土地补偿费107.6714万元、安置补助费161.507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2号)据实补偿。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规定执行,标准为5.34万元/公顷,补偿总额7.283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总计276.4617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在用地批复下达后由襄阳市财政局拨付到檀溪街道办事处麒麟社区居民委员会账户,由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研究的方案落实到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存到襄城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用地批准后,根据最终核定的养老保险补偿人员名单和金额,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檀溪街道办事处麒麟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檀溪街道办事处麒麟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二)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襄城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襄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三)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向襄城区人民政府或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襄城分局反映。

(四)本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范围为檀溪街道办事处麒麟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已在襄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xyxcq.gov.cn/。

来源:襄城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