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山一小区业主私挖300平地下室致楼房开裂,目前涉事业主已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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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霍山县一小区业主发现,自家楼栋的一楼业主私挖地下室,导致楼栋32户房屋开裂,受损房屋价值超两千万。该楼栋业主出示的鉴定报告显示,楼栋安全性等级综合评定为Cu级。

据悉,涉事业主白天挖、晚上偷偷运土,施工期间在周围放了3米高的围栏,施工两个月未被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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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当地迅速成立由住建、城管、公安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普查、基础加固、结构安全鉴定、案件调查等工作。据当地有关部门介绍,9月1日,该小区房屋基础加固工程完成。涉案业主黄某松已于9月19日被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律师解读

此事中,黄某松私挖地下室的行为可能涉及哪些罪名?房屋受损业主应如何主张赔偿?有哪些责任方?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赵萍律师告诉“法度law”,涉事业主的私挖行为影响了所在楼栋的建筑安全和楼栋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赵萍律师说,根据我国《刑法》114条、115条的规定,如果经司法机关认定,涉事业主私挖的行为达到危及楼栋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程度,即使未造成实际伤亡,也可能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严重后果,如房屋坍塌、人员伤亡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赵萍律师提醒,该事件受损房屋的业主可以依据民事法律的侵权责任规定,向私挖的业主进行索赔,私挖的业主需对受损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房屋修复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以及支付鉴定和评估的相关费用。

赵萍律师表示,此事大致存在5个监管和责任相关主体。

一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设的私挖地下室行为,可责令停止私挖行为、限期改正、罚款或强制恢复原状。

二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土地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对私挖地下室是否符合土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要求进行监管,可认定违法建设并要求整改。

三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对私挖行为是否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质量进行监管,督促整改或者采取加固措施。

四是公安机关,对涉事业主的私挖行为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行为进行调查。

五是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巡查和劝阻,发现私挖行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当然,也存在不同区域对上述监管和责任主体的具体监管职责有些许差别的情况。

“此事中,相关部门是否按职责履行得当,还需根据涉及事项的具体事实进行判定。”赵萍律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