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轻伤的话,可以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有些人可能就以为,构不成轻伤的话挨打就白打了,大不了要点医疗费拉倒,其实不是这样的。
接下来我们展开说一说,相信您花两分钟时间看完这篇文章就明白了。
1.构成轻伤的话,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中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二级非常容易造成,比如一拳头导致鼻梁骨折,再如一巴掌导致耳膜穿孔六周不能自行愈合,都是可以构成轻伤二级的。
一旦造成轻伤的话,公安机关会立为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而一旦立案之后就无法撤案了,最终对方不得不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赔偿你的损失。
当然,如果赔偿完损失,取得你的谅解之后,对方可以被宣告缓刑,或者被免于刑事处罚,甚至免于起诉。
但这都建立在对方赔偿你损失的前提下,而且这个损失数额很多时候会稍微高于你实际产生的损失数额,因为他要求取得你的谅解。
当然,你不能舍得大开口,否则并不一定会影响法院宣告缓刑。
2.不构成轻伤,可以治安处罚
有些人会说,那得构成轻微伤才能予以治安处罚。不过,这是从来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具有多次殴打他人等情形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以下罚款。
由上可见,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轻微伤作为行政处罚的条件,只需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就可以了。
当然,这个处罚有可能是拘留,有可能是罚款,或者仅仅是警告,那么就要看具体的起因,以及造成的后果了。
3.同时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这个赔偿并不只是医疗费,还包括一些其他相关的费用。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了应当赔偿的项目,这包括: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没有构成轻伤的情况下,基本上能够赔偿的主要项目有:
一是医疗费。包括在医院看病的挂号费、医药费、急救费,以及医生同意外购药情况下的外购药费用。
二是护理费。如果住院了,在住院期间有人护理的话,需要赔偿护理费。
三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每天标准是100元。
四是误工费。你由于受伤了不能工作,住院以及在家休息期间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由于遭受伤害减少的部分。不过这需要有医生的休工诊断书作为佐证。
如果你没有固定工作的话,可以参照当地同行业的标准来认定。
五是营养费。如果医生在出院的医嘱上写上需要加强营养的话,你可以争取一部分营养费用。
六是交通费。由于看病而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打车费用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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