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对两起涉同一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纠纷案首次发出两份预查废证明,确认两件案件涉及的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债权人未能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符合“预查废”条件。这是该院在探索金融纠纷快速化解机制、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方面迈出的新步伐。

“‘预查废’不是简单地‘一废了之’,而是建立在法院权威查询和严格审查基础之上的司法证明。它既能帮助金融机构准确识别风险、及时核销坏账,又能避免大量案件进入诉讼和执行环节,是实现诉源治理、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负责审查的法官表示。

近年来,该院持续深化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并完善“预查废”工作流程,将其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与金融机构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加强信息共享与指引,推动金融纠纷化解从“事后解决”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延伸。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完善“预查废”机制的应用范围和工作流程,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更多金融机构了解和适用该程序,从源头过滤和分流案件,实现司法资源的科学配置和纠纷的高效实质化解,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张雪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