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会计师事务所创办人Forest Wu, CPA (Aust.) 是新西兰,澳大利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是认证的注册会计师(CA和CPA)的培训机构(Registered ATE),团队有多年新西兰本地的会计,税务经验,为新西兰本地的中小企业以及非盈利团体(Charitable Trust)多次解决了财会,税务方面棘手的问题,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下面是FJ会计师团队给大家分享一个近期税务局关于土地分割是否需缴税的实际案例。

什么是土地分割

土地分割(Subdivision)是指将一块现有土地依法划分为两个或多个独立地块,每个地块都可以拥有自己的产权(Title),并可单独出售、开发或使用。这在新西兰是一种常见的土地开发方式。 出售分割后的土地需要缴税吗?我们来看看近期税务局(IRD)的一个实际案例。

案例分享

案例背景:一位纳税人(Sam)在新西兰用自己的储蓄购买了房产。 房产交割后这个纳税人的家人搬进去居住(作为自住房,有且只有一栋房子在地皮上),几个月后Sam从海外搬过来与家人同住。购买后,SAM本想扩建此物业但发现现有的房屋存在严重的排水和石棉等严重问题,建筑师建议将土地分割为两块土地,并且分别在两块地皮上各新建两栋住宅(A 和B 栋)。 纳税人获得了银行贷款,并且获批了资源许可和建筑许可,拆除了原本的旧房并且建造了两栋新房。纳税人和其家庭成员在施工期间搬至出租房内居住,并在土地进行分割之前,在原有的房子里居住了8个月。在土地分割完成和房子建好后,纳税人出售了B栋住宅,并且搬回到了A栋居住5年。

案例的争议关键点

  1. 纳税人是否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进行该土地分割或者开发活动?

2. 纳税人是否在购买房产时,有出售意图?

3. 房子出售,是否适用住宅用地税务豁免条款?

4. 纳税人是否有提供服务和买卖商品,是否需缴纳商品与服务税(GST)?

案例分析和结果

  1. 纳税人并非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进行开发,因此出售B栋所得不构成应税收入。

2. 纳税人购买房产的唯一目的为自住,与家庭共同居住,因此买物业的意图不是出售而是自住。

3. 纳税人在分割前主要将土地用于个人住宅用途,因此分割出售后不用交税。

4. 纳税人未持续或定期从事提供服务和商品买卖的活动,不构成应纳税的活动,因此无需缴纳商品与服务税(GST)。

(结果:纳税人不需要缴纳收入所得税和商品与服务税)

本文章内容给大家一个土地分割前后的税务概念。 此案明确了“自住房的开发”与“商业用途的开发”的界限,为个人房产分割提供了重要税务参考。

如果大家有关于房产开发

以及土地分割方面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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