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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38期】

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高效的庭前调解,不仅快速化解了双方矛盾,更以人性化处理方式保障了未成年人权益,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案件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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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5年7月,谭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正常行驶时,7岁女孩白某从路边停车位内快速横穿道路,摩托车左侧与白某发生碰撞,导致白某受伤并住院接受治疗。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大队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经现场勘查与责任认定,确定白某因横穿道路未注意观察路况负事故主要责任,谭某因未充分尽到安全驾驶观察义务负次要责任。

随后,白某法定代理人以孩子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谭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700元。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涉未成年人且争议金额不大,为避免诉讼程序耗时过长给双方带来额外负担,当即决定优先启动调解程序。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耐心向谭某释明法律规定,明确其作为驾驶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另一方面也向白某法定代理人说明事故责任划分依据,引导双方理性看待赔偿诉求。最终,在法官的居中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谭某一次性赔偿白某1000元,以此了结本案所有纠纷。调解协议达成后,谭某当场将1000元赔偿款交付给白某一方,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此次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矛盾,更向社会传递了法院注重纠纷实质性化解、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温度,为类似涉未成年纠纷的处理提供了良好示范。

「供 稿」林 晨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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